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吉林省财政厅《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吉人社联字【2017】9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社保补贴“一件事”工作实际,常年对符合政策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,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补贴范围
1、就业困难人员
(1)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,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社保补贴。
(2)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,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给予社保补贴。
2、高校毕业生
(1)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社保补贴;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,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社保补贴;享受补贴后,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,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。
(2)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给予社保补贴。
二、补贴标准
1、个人补贴标准: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100%及以下档次数额的50%给予补贴。
2、单位补贴标准: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
三、补贴申报
社保补贴实行“先缴后补”,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,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。
1、个人申报:德惠域内符合条件人员需本人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材料到户籍地(常住地)乡镇、街道所属社区申报;省内德惠域外人员到我局2楼大厅1号窗口申报。
2、单位申请:符合条件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明、《营业执照》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到我局2楼大厅1号窗口申报。
特此公告
德惠市就业服务局
2025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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