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费催缴函
吉林省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惠市分公司:
因贵司拖欠(首次)不动产登记费,现通知贵司缴费。
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及省、市办理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文件规定,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12月2日,对782栋做了不动产首次登记。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》【发改价格规(2016)2559号】规定,贵司应缴(首次)不动产登记费,住宅每件80元,商业每件550元。经统计,贵司欠缴不动产登记费21100元(新惠家园 )。以房产测绘报告为凭。
请贵司在接到催缴函之日起10日内付清21100元不动产登记费。逾期不缴纳,我中心将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缴。
特此通知!
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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