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 0431-81180550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 |
登记申请人 |
1 |
杜国昌 |
住宅 |
和平乡上营子村六社 |
吉房权字第034号 |
杜永旺 |
2025年6月16日
主办单位: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:0431-87000693(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) 地址:松柏路777号 邮编:130300
网站标识码:2201830007
吉ICP备05006664号
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
关于我们|网站地图